2020.09.18

道德行為準則

道德行為準則

道德行為準則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

為落實本公司經營理念與促進整體形象,致力於永續發展,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瞭解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執行職務時應遵循之道德行為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其經理人定義依據台財證三字第 0920001301 號規定

 

第三條 防止利益衝突

董事及經理人應以客觀及有效率之方式處理公務,且不得以其在公司擔任之職務而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本公司與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有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或其他相關之情事時,均須依據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等公司內部規章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若可能有致使利益衝突之情事時,應主動向公司說明。

 

第四條 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本公司應避免董事或經理人有下列情事發生:

  1.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
  2.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
  3. 與公司競爭。
  4. 本公司其他相關規定所訂禁止之行為

 

第五條 保密責任

董事及經理人對於本公司人員、進()貨客戶之資訊、發明、公司營運、業務秘密、重要技術方法、產品設計、製造專業知識、財務會計、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

 

第六條 公平交易

董事及經理人應公平對待公司進()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第七條 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董事及經理人均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公司事務,避免遭偷竊、破壞、疏忽或浪費等不當作為,直接或間接影響公司獲利能力。

 

第八條 遵循法令規章

董事及經理人應遵循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及其他規範公司營運活動之法令規章。

 

第九條 內線交易

董事及經理人就其職務上所獲悉之任何可能重大影響,在未經公開資訊揭露之前,應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嚴格保密,並不得利用該資訊從事內線交易。

 

第十條 陳報檢舉

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本準則之行為時,向董事會、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陳報;為了鼓勵員工陳報違法情事,公司依據相關之流程或機制,讓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全力保護陳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第十一條 懲戒及救濟

董事及經理人如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應依本準則訂定之懲戒措施處理之,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等資訊。公司並宜制定相關申訴制度,提供違反道德行為準則者救濟之途徑。

 

第十二條 豁免適用之程序

當有豁免適用情況時,該豁免董事及經理人遵循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允許豁免人員等資訊,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且均有適當的控管機制,以保護公司。

 

第十三條 揭露方式

本公司應於年報、公司網站揭露所訂定之道德行為準則,修正時亦同。

 

第十四條 實施

本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第十五條 公告實施

        本準則於民國109925日訂定公告。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