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8

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第一條

    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生態之平衡及永續發展,特制定本實務守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守則適用於本公司之整體營運活動。

本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應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符合平衡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發展之國際趨勢,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企業責任為本之競爭優勢。

 

第三條

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應本於尊重社會倫理與注意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與營運。

 

第四條

    本公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宜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落實推動公司治理。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三、維護社會公益。

    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五條

本公司應遵守政府法令及與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所簽訂之契約及相關規範,並宜考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之發展趨勢、公司整體營運活動,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有關管理系統。

 

第六條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以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

   

第七條

本公司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之管理,必要時得設置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之專(兼)職單位,負責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或制度之提出及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第八條

本公司應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透過適當溝通方式及利害關係人之參與,瞭解其合理期望及需求,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第九條

本公司應遵循公開發行公司公司治理及道德行為準則之相關規範,建置有效之公司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行為標準及事項,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十條

本公司從事營運活動應遵循相關法規,並落實下列事項,以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一、避免從事違反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二、確實履行納稅義務。

    三、反賄賂貪瀆,並建立適當管理制度。

    四、企業捐獻符合內部作業程序。

 

第十一條

本公司應定期舉辦企業倫理教育訓練及宣導前條事項,並將其與員工績效考核系統結合,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第十二條

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規範,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業務活動時,應致力於環境永續之目標。

 

第十三條

本公司宜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第十四條

本公司宜依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公司之環境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收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二、建立可衡量之目標,並定期檢討該等目標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三、定期檢討環境永續宗旨或目標之進展。

 

第十五條

本公司必要時得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維護環境管理相關系統,並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源消耗。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第十七條

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應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並訂定相關管理措施。

本公司於營運上應避免污染水、空氣與土地;如無可避免,於考量成本效益及技術、財務可行下,應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技術之措施。

 

第十八條

本公司宜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並依營運狀況與溫室氣體盤查結果,制定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將碳權取得納入公司之減碳策略規畫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然環境之衝擊。

 

第十九條

本公司應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並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原則,包括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懷弱勢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雇傭與就業歧視等,不得有危害勞工基本權利之情事。

本公司人力資源政策應尊重基本勞動人權保障原則,建立適當管理方法與程序。

本公司應確認其雇用政策無性別、種族、年齡、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落實報酬、雇用條件、訓練與升遷機會之平等。

 

第二十條

本公司應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其所享有之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應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預防職業上災害。

    本公司宜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宜為員工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應建立員工定期溝通對話之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策,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本公司應尊重員工代表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力,並提供員工必要之資訊與硬體設施,以促進雇主與員工及員工代表間之協商與合作。

本公司應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宜秉持對產品負責與行銷倫理,制定並公開其消費者權益政策,並落實消費者權益政策之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應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本公司進行產品或服務之行銷與廣告,應遵循政府法規與相關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宜對其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序,公平、即時處理消費者之申訴,並應遵守相關法規確實尊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宜評估與管理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聘用適當人力,以提升社區認同。

本公司得藉由商業活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免費專業服務,參與關於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與國際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遷,據以檢討改進公司所建置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以提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成效。

 

第三十條

    本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通會,修正時亦同。

 

第三十一條

    本守則於民國109925日訂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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